“两高一部”联合对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发表刑事诉讼程序意见
央视网消息: 8月30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联合发布《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》 (法发〔2022〕23号)。
《意见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,深化信息网络犯罪防控,进一步规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处理程序,为推进网络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 《意见》的主要内容如下。
一是进一步规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管辖。 《意见》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案件的管辖规定,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:使用互联网服务实施犯罪行为的服务器所在地、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所在地、被侵权信息网络系统及其管理人员所在地、犯罪中或者包括其他相关人员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、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、被害人财产受损地点等。 为了减少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权争议,《意见》还对此类案件的分案合并办案规则、指定管辖等问题进行了明确。
二是进一步规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取证。 而《意见》明确了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调查核实规则,在调查核实中可以采取询问、查询、核实、检查、鉴定、提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、财产权的措施,调查检查而《意见》明确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区域取证规则,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提供电子数据的,应当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。
三是进一步规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证据审查。 在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中普遍存在的证据材料数量特别多,具有同类性质、特征或功能的,《意见》在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一一收集的情况下,允许按一定比例或数量选择证据。 对于涉案人数特别多的信息网络犯罪案件,《意见》确实因客观条件限制收集证据逐一证明,在每人无法核实涉案账户资金来源的情况下,根据银行账户、非银行支付账户等交易记录和其他证据资料综合犯罪金额
四是进一步规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涉案财物处置。 为提高信息网络犯罪案件赃物回收毁损程度,《意见》规定,公安机关应当全面收集有关人员财物性质、权利状况、依法责令补缴、没收或者退还的证据材料,检察机关对处理意见其次,“两高一部”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,准确执行刑法、刑事诉讼法和《意见》有关规定,严格规范办案流程,依法惩治信息网络犯罪,有效维护廉洁网络空间